亞太區的政策與獎勵計劃一覽
|
2003年1月
| 向區內的發卡及收單機構推出晶片卡交易求償費之獎勵回佣(萬分之十)。所有收單機構擁有的新銷售點終端機,都必須符合EMV 規格
|
|
|
2004年1月
| 所有現行流通的Visa晶片產品都必須符合EMV 規格
|
|
|
2005年1月
| 假若Visa晶片卡與銷售點終端機不符EMV 規格時,則必須每年繳付每年50,000美元的罰款
|
|
|
2006年1月
| 若亞太區內跨國交易(舉例來說:亞太區不同國之間)、或某些國家的國內交易(舉例來說:交易是發生於南韓與台灣)一張符合EMV規格的Visa晶片卡用於未配合EMV規格的終端機,而導致盜用或偽冒的情況出現時,責任將由發卡機構轉移至收單機構承擔
|
全球性的政策與獎勵計劃一覽:
|
1999年8月
| 新增的Visa銷售點終端機都須能接受晶片及離線輸入個人密碼之交易,或可作升級
|
|
|
2000年10月
| 推出跨區交易的發卡及收單機構晶片卡交易求償費之獎勵回佣(萬分之十)
|
|
|
2001年1月
| 所有新的Visa銷售點終端機晶片計劃和銷售點終端機必須符合EMV 規格
|
|
|
2004年1月
| 所有現行的Visa晶片計劃必須符合EMV 規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