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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a奧運夢想少年繪畫大賽香港賽區參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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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辦單位: Visa國際組織(主辦單位) 
 
2.協辦/支持單位: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協辦、香港教育局支持
 
3.參賽時間和資格:
Visa奧運夢想少年繪畫大賽香港賽區比賽(以下簡稱比賽)的參賽時間爲2007年11月15日至2008年2月22日,所有於比賽期間年滿10至14歲的香港青少年均可報名參賽。Visa僱員的子女、Visa會員金融機構僱員的子女、本屆比賽主/協/統籌單位及其母公司(機構)和子公司(機構)工作人員的子女,以及參與本屆比賽組織工作的供應商、贊助商、廣告和公關公司等機構工作人員的子女均不得報名參賽。有關比賽受制於香港法律及條例,比賽可能因法例限制而作廢。
 
4.比賽內容:
參加比賽的少年須發揮想像力,通過美術作品,表現奧運會對促進不同文化之間的溝通融合所做的貢獻,並表現北京2008年奧運會的主題: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
 
5.參賽要求:
  1. 參賽的手工繪畫作品不得小於A4複印紙尺寸(210mm x 297mm),也不得大於A3複印紙尺寸(297mm x 420mm);
  2. 每份參賽作品需附上作品標題;
  3.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爲原創,並以手繪完成,作品上不可附加任何複印物料;作品須由參賽少年獨立完成,不得提交以往曾發表的作品;
  4. 參賽者不可使用任何攝影作品參賽;
  5. 參賽作品中不得出現任何商業元素(如廣告畫面或商標等);
  6. 同一位少年可提交多幅作品參賽,但須爲每幅作品單獨填寫報名表;
  7. 本屆比賽暫不接受立體藝術作品。
 
6.報名及參賽方式:
參賽者須填寫報名表,並於2008年2月22日當日或以前,連同參賽作品親身送交或郵寄至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二期33樓凱旋先驅公共關係有限公司,以郵戳為準。信封面請註明「參加Visa奧運夢想少兒少年繪畫大賽」。比賽的報名表可在http://www.visa.com.hk官方網站下載。參賽次數不限,但每份參賽作品都需要連同一份完整填寫的報名表遞交。主辦單位將不對參賽作品在提交過程中的遺失、遲送、資訊不足、字迹模糊、作品損壞、地址錯誤和郵資不足等情況負責。參賽者須自己承擔參賽作品包裝和運輸的相關費用,並承擔作品在郵寄過程中可能受到損壞的風險。郵寄參賽作品的寄出郵戳不得晚於2008年2月22日。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參賽作品,將被視爲無效報名。主辦單位保留取消、調整或暫停比賽的權力。
 
7.評審標準:
提交的作品將由香港賽區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於2008年4月30日或以前的期間評出香港賽區比賽的優勝者(獲獎者)。評委會將由主辦單位聘請的專家組成。初步篩選和評委會最終評選優勝作品時,將依據作品的原創性和想像力(50%)以及藝術水準(50%)進行評審,隨作品提交的標題也將作爲評審參考。評委會的評定爲比賽的最終結果,不得異議。得獎機會以比賽限期內收到的有效參賽作品數目及作品質素為準。主辦單位將以電子郵件、郵遞或電話等方式通知獲獎者。獲獎者需符合有關資格,並於限期內簽署所有附帶的文件及授權書。
 
8.獎項說明:
香港賽區比賽將評選出金獎2名,將與另外其他國家的金獎獲獎者一起,由一位家長或法定監護人陪同,共同應邀親臨北京現場,觀看北京2008年奧運會。主辦單位將爲金獎獲獎者及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提供5天4夜的旅行費用,包括雙人間酒店住宿、香港到北京的往返經濟艙機票、北京當地地面交通、指定饍食和部分奧運賽事的門票,每份金獎總價值約110,000港元。所有與獎項有關的納稅及其他支出將由獲獎者自行承擔。如獲獎者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無法在2008年8月5日至12日之間陪同獲獎者到北京旅行,及無法於2007年3月/4月(日期待定)親身出席公開頒獎典禮,獲獎者將被視爲放棄獎勵。除非主辦單位單獨同意,該獎勵不得折現或轉讓。北京2008年奧運會期間,主辦單位將從各國金獎獲獎者中選出一位全球大獎獲獎者,全球大獎獲獎者及一位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將應邀參觀溫哥華2010年冬季奧運會,主辦單位將爲全球大獎獲獎者及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提供5天4夜的旅行費用,包括雙人間酒店住宿、從距離獲獎者所在地最近的機場到溫哥華往返的經濟艙機票、溫哥華當地地面交通、指定饍食和部分冬奧會賽事的門票。全球大獎價值約14,000美元,按得獎者所屬國家而定。所有與獎項有關的納稅及其他支出將由獲獎者自行承擔。如全球大獎獲獎者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無法在2010年2月10日至28日陪同獲獎者前往溫哥華旅行,獲獎者將被視爲放棄獎勵。除非主辦單位單獨同意,獎品不得折現或轉讓。有關獎品將頒予獲獎者的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另外,評委會並會從合資格參賽作品中選出5名銀獎作品,頒發由主辦單位提供價值5,000港元的少年繪畫課程獎學金。有關獎品將頒予獲獎者的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評委會亦將選出不多於100名優秀作品,頒發Visa奧運紀念品及證書。
 
9.獲獎名單及參賽規則:
有興趣索取獲獎名單及參賽規則的人士,請以郵遞方式連同附上足夠郵票的回郵信封向統籌單位索取, 信封面註明「Visa奧運夢想少年繪畫大賽」,並寄至: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二期33樓凱旋先驅公共關係有限公司,封面請註明「索取參賽規則」或「索取獲獎名單」。
 
10.參賽作品的擁有權及其他事宜:
參加此次比賽,參賽者即同意將其參賽作品的所有權益轉讓給主辦單位,包括繪畫作品和說明文字的版權等,並同意遵守比賽的相關規定,接受主辦單位及其評委會的最終裁決。參賽作品將歸主辦單位所有,不予退還。參賽者提交參賽作品,即被視爲授權主辦方整體或部分使用、出版其參賽作品,主辦方可以通過授權、直接使用、照片等形式將參賽作品用於促銷、展示、媒體評論、藝術創作、廣告、營銷宣傳、會展等活動,在使用上不受參賽者任何限制,亦無須向參賽者支付任何費用。獲獎者家長或法定監護人需要簽付所有有關文件,以完成有關的權益轉讓予主辦方。另外,獲獎者及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需個別簽署及繳回包括符合資格證詞、稅項確認書、意外事故責任豁免同意書、姓名使用授權書等文件,並於被通知得獎後5天內完成、簽署並繳回。如(甲) 獎項或得獎通知因無法遞送而被退回,(乙) 獲獎者拒絕接受獎項,或 (丙) 獲獎者沒有簽署有關授權文件或無法遵循以上比賽規則與條款時,獲獎者的得獎資格將被取消,獎項將被沒收作廢,主辦單位將另作決定替代獲獎者。獲獎者及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必須擁有有效旅遊證件/地方護照/簽證,並能在主辦單位指定的旅行期間合法進入中國及加拿大溫哥華(如適用)。主辦單位聲明,參賽者亦同意,主辦單位和統籌單位的僱員、管理人員、董事、股東和代理商將免於任何由於參賽少年參加此次比賽或受領比賽獎項而造成的法律訴訟和法律執行,也不對參賽者由於參加此次比賽或受領獎項而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物損失承擔法律責任。同時,參賽者聲明和保證,其提交的參賽作品爲其原創,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産權和其他權益,主辦單位不對參賽作品可能造成的侵權承擔任何責任。
 
11.贊助商:Visa國際組織。
 
12.統籌單位:凱旋先驅公共關係有限公司,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二期33樓。
 
©2007,Visa International(Asia-Pacific)Ltd. All Rights Reserved.
 
*此文件為翻譯文件。如有差異,所有條件及規則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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