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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廣活動 1.1. 2010 Visa澳門推廣活動(「推廣活動」)只包括參加推廣活動之商戶所提供的優惠(「商戶優惠」)。1.2. 推廣活動有效期為2010年2月1日至5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1.3. 推廣活動只適用於Visa卡持卡人(須年滿18歲或以上)(「持卡人」)在推廣期內使用其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或澳門以外地區簽發之有效Visa卡簽賬。1.4. 海外Visa卡持卡人若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發行的雙幣卡必須選擇以Visa網絡付款方可享有商戶優惠。 2. 商戶優惠2.1. 商戶優惠只適用於參與商戶之指定分店。2.2. 持卡人須於享用商戶優惠前出示其有效之Visa卡,並必須使用該卡簽賬才可享有商戶優惠。2.3. Visa將不會對任何人士負上任何由於或有關商戶優惠或推廣活動而引致的(不論直接、間接或其他原因而產生的)個人損傷、死亡、損失、賠償或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參與商戶拒絕提供商戶優惠而引致持卡人的任何賠償,而所有商戶優惠均視乎實際供應情況而決定。在有關法例最大範圍的容許下,Visa對推廣活動及商戶優惠(包括但不限於參與商戶或其他供應商提供之折扣禮遇、禮品及服務或有關該等折扣禮遇、禮品及服務的使用方法),不會作出保證或聲明,不論是明示、隱含或法定的。2.4. 部分商戶優惠不可與其他優惠、折扣或禮遇同時使用,詳情請向參與商戶查詢。2.5. 如欲查詢商戶優惠及參與商戶之詳情、細則及條款,請向參與商戶查詢或瀏覽www.visa.com.hk。3. 一般事項3.1. 持卡人可電郵至aphkmarketing@visa.com查詢有關推廣活動之詳情。3.2. 持卡人透過推廣活動所提供的資料,只限Visa,參予商户及其代理使用於與推廣活動有關的活動上。Visa,參予商户及其代理明確知道所有持卡人的個人資料在任何情況下都受著個人資料保護法(澳門第8/2005號法律)所保護。3.3. Visa對於有關推廣活動的所有問題及爭議,均擁有最終及具約束力之決定權。3.4. Visa保留隨時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更改或暫停推廣活動或此細則及條款的權利,而無須作出預先通知或提供理由。Visa並可以(但並非必須)用其認為適當之方式向持卡人發出通知書。3.5. 此細則及條款的繁體中文、簡體中文及英文版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版為準。3.6. 此細則及條款須受澳門法例管轄並據此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