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 只接受使用已登記Visa驗證之個人信用卡進行網上付款及參加是次抽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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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 客人必須先登記成為EGL東瀛遊網上會員方能參加抽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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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 客人登入網上付款後,選擇付款方式Verified By Visa 時,請自行選擇「參加抽獎活動」及填妥信用卡號碼及姓名方能成功參加抽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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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 客人必須確認所有產品細則及責任條款,成功完成付款及經批核後方能參加抽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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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所有合資格獲得抽獎機會的產品出發或使用日期必須為2010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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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 如客人實際付款金額超過單據上列明的金額,其剩餘款項恕不計算為合資格抽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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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 如客人完成全部付款後收據金額有更改,其抽獎次數將以最後收據的金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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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 | 活動截止日期為2010年5月10日晚上11時59分,請於限期前完成網上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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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 | 抽獎確認信將於成功付款後1星期內電郵至會員登入的電郵地址內,請儲存該電郵以作為日後得獎登記之用,恕不另行補發,建議客人先自行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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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於2009年12月17日至2010年5月10日透過EGL東瀛遊網站完成Visa網上指定付款,服務包括網上訂購火車證、巴士券、乘車證、入場券、酒店房間每滿港幣500元正(以單一收據計算及不包括收據上列明的訂金),合資格者將獲得抽獎機會一次,滿港幣1000元正則獲機會兩次,如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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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抽獎日期順序為2010年1月14日(1名幸運兒)、2月15日、3月18日、4月15日(各2名幸運兒)及5月13日(3名幸運兒),未被抽中的抽獎號碼將自動撥入下一輪抽獎。已被抽中的抽獎號碼將會自動取消其餘下抽獎資格。抽獎過程將隨機形式以電腦抽出。所有得獎者之有關交易須經核實。所有得獎者將於各階段抽獎日期1星期內獲電郵或專人通知領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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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推廣活動結束後得獎者名單將於2010年5月20日於EGL東瀛遊網站、經濟日報、The Standard內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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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東瀛遊旅行社有限公司及Visa員工及其家屬均不可參加抽獎,以示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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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東瀛遊旅行社有限公司保留邀請得獎者及/或使用得獎者個人資料的權利,以用於所有關於推廣之公關活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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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獎品不得兌換現金、兌換其他產品或優惠。所有獎品將不獲退款、任何未被使用之服務或應得之權利將不獲退還。獎品只限得獎者本人及其一位親友使用,如改為非得獎者本人享用獎品,須支付港幣40,000元正行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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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如有任何爭議,東瀛遊旅行社有限公司及Visa保留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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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有關推廣活動、抽獎及獎賞的所有問題及爭論,均由東瀛遊旅行社有限公司及Visa以其專有的酌情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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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就任何有關推廣活動、抽獎及獎賞之爭論,東瀛遊旅行社有限公司及Visa擁有最終及具約束力之決定權,任何進一步查詢將不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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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關於此抽獎活動機制之任何爭議,東瀛遊旅行社有限公司及Visa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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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推廣活動只接受香港居民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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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推廣活動只接受為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發出及年滿18 歲或以上的Visa卡持卡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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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包團產品不適用於是次抽獎活動。 |
| 23 | 參加者必須確保已提供一切所需的正確資料方可參加抽獎,所有資料一經輸入後不得更改,如所需資料與事實不付,有關抽獎及得獎資格將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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