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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为确立庞大迁移工程的基础,Visa确立了许多环球及地区性的政策与奖励计划。Visa会员必须遵守这些政策,力求在加快芯片迁移至的过程中,确保这些技术能实现全球互通。这些政策旨在保障会员机构的投资持续有回报。 | |  |  |
2001年10月,Visa亚太区董事局批准成立一个2,500万美元的区域性基金,协助会员及供应商克服迁移标准方面的障碍。Visa也成立了国家基金的架构,为不同国家的会员解决迁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这些部署反映Visa大力支持亚太区迁移芯片标准,并彰显达成迁移标准这一目标的重要性。
亚太区的政策与奖励计划一览:
| 2003年1月
| 向区内的发卡及收单机构推出芯片互换的奖励计划(10个基点)。所有收单机构拥有的新销售点受理装置,必须符合EMV 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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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月
| 所有现行的Visa芯片程序必须符合EMV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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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月
| 如果Visa芯片卡与销售点受理装置并不符合EMV 规格,则必须每年缴付5万美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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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
| 在亚太区内各市场之间、南韩及台湾当地(市场境内),如果符合EMV标准的Visa卡在未符合EMV标准的终端机使用而导致欺诈或伪冒,责任将由发卡机构转移至收单机构承担
| 全球性的政策与奖励计划一览:
| 1999年8月
| 新增的Visa销售点受理装置须能受理芯片及离线个人密码,或可作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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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0月
| 向区内的发卡及收单机构推出芯片互换的鼓励计划(10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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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月
| 所有新的Visa芯片程式和销售点接纳装置必须符合EMV 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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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月
| 所有现行的Visa芯片程序必须符合EMV 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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