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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澳门无需靠手气, 只要有 Visa卡在手!
凭Visa卡到澳门,丰盛礼遇尽在掌握
2008年3月1日至5月31日,只要持Visa卡在50家Visa特选商户消费,即可专享折扣优惠或赠品,让您尽享吃喝玩购之美! 
 
 
 
 
活动规则
1.推广活动推廣活動
1.1. 2008 Visa国际组织(以下称为Visa)澳门推广活动(以下称为推广活动)只包括参加推广活动之商户所提供的优惠(以下称为商户优惠)。
1.2. 推广活动有效期为2008年3月1日至5月31日(以下称为推广期)。
1.3. 推广活动只适用于Visa卡持卡人 (以下称为 “持卡人”) 在推广期內使用其于澳门或澳门以外地区签发的有效Visa卡交易。
1.4. 持卡人如果使用的是中国大陆发行的Visa双币卡,必须选择以Visa网络付款方可享有商户优惠。
 2.商户优惠
2.1.商户优惠只适用于商户之指定门店。
2.2. 持卡人须在消费前出示其有效的Visa卡,并必须使用该卡结账才可享受商户优惠。
2.3. 若参与商户拒绝提供商户优惠而引致持卡人有任何损失,Visa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4. 部分商户优惠不可与其他优惠、折扣或礼遇同时使用,详情请向参与商户查询。
3.一般事项
3.1. 持卡人可发邮件至aphkmarketing@visa.com 咨询有关推广活动的详情。
3.2. Visa对于有关此推广活动的所有问题及争议,均拥有最终及具约束力之决定权。
3.3. Visa保留随时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更改或暂停此推广活动的提供或其活动规则的权利,而无需作出预先通知或提供理由。Visa并可以(但并非必须)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向持卡人发出通知。
3.4. 所有商户优惠均视实际提供情况而决定。在有关法规最大范围的容许下,Visa对商户优惠(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商户或其他供应商提供之折扣礼遇、礼品及服务或有关该等折扣礼遇、礼品及服务的使用方法),不会作出保证或声明,不论是明示、暗示或法定的。Visa不会对任何人就此次推广活动(无论直接、间接或其他原因)所引致之任何个人受伤、伤亡损失或赔偿承担责任。
3.5. 此规则的繁体中文﹑简体中文﹑英文及日文版如有歧义,一律以英文版为准。
3.6. 活动规则须受澳门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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